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国税发〔2008〕3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区外货物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