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镇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
蚌政秘[2014]40号
固镇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固镇县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和适用税额的请示》(固政〔2014〕8号)收悉。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等土地:从汉兴大道→京沪高铁→工业路→大木桥→河滨路→南环路→京沪铁路→界沟东→汉兴大道范围内的地段和沿街用地。
(二)二等土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除一、三等级地段以外的土地;工矿区、经济开发区、全民创业园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占用的土地。
(三)三等土地:京沪高铁以东,浍河以南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
(四)四等土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经济开发区、全民创业园区、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除外)及镇创业园区(刘集全民创业园、新马桥全民创业园)范围内的土地。
二、调整后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