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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附件2: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财政局转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8310

蚌地税〔2008〕21号

2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工作的公告

201196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

3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蚌埠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饮食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20141125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4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营业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6518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5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6523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

一、出台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机构合法性、执法合法性和执法规范统一性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涉及机构改革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通过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平稳有序调整涉税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改革后的税务机关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共梳理出继续执行的文件5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