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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函〔2008〕444号 2008-12-22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8]726号)转发给你们, 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查处非法印刷发票的案件,只需证明其行为属于非法印制发票——未经省级税务机关发放发票准印证即可,不需对其印制的发票作鉴定。

二、对已经或者拟入帐的地税发票和从窝藏假发票窝点查出的发票的鉴定,仍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发票鉴定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238号)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2008年12月5日   粤地税函[2008]72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