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市地税发[200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办法》经2007年12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和核发通知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基本要求
(一)全面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其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二)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帮助、督促其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要求或推动企业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三)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要准确,审批要及时。
(四)要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查账条件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