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开业之日执行口径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开业之日执行口径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5〕290号 2005-07-13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掌握新办企业开业之日执行口径的请示》(景地税政
〔2005〕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税收政策的客观公正,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1997]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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