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国税发〔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淮地税函〔2014〕2号
)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凤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淮南市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一项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淮南市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推行工作领导小组,淮南市国税局局长曹乾荣、淮南市地税局局长李长富任组长,市国税局副局长路福胜、市地税局副局长张枫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淮南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科、淮南市地税局税政二科人员组成,统一领导我市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务必将工作做深做透,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等现象的发生。
二、广泛宣传辅导,提高纳税意识。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辅导活动,一是要加强组织培训工作,提高税务人员业务水平。二是要认真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积极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税收管理员要主动上门做好政策宣传辅导,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分门别类地进行财务会计、所得税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巩固A1类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逐步规范、提高A2类和B类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和纳税意识。
三、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提高协调作用。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多样,操作复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定期联系制度, 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传递有效信息,完善共同信息渠道,提高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水平。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在实施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中,国税、地税部门要积极与本系统稽查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对企业纳税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稽查部门要提高稽查的查处力度,保证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顺利实施。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信息。各单位在实施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便于及时解决。
附件:
1.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工作流程
2.淮南市行业分类利润率
3.A2类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所得税计算表
淮南市国家税务局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五日
淮南市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
企业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
企业所得税管理总体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目的。通过实施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建立
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机制,治理税收环境,遏制虚假申报发生,防止税款流失,增强税源监控能力;同时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申报。
第三条 实施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法征收,营造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
(二)区别原则。针对不同企业类型的纳税人现状,划分管理对象,明确管理内容,区别管理重点,实施不同的征收管理方式,实现对
企业所得税税源的有效控管。
(三)效能原则。针对
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管理重点,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四)协调原则。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部门相配合,又要加强与财政、工商、银行、文化、体育、劳动、房管、建设等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五)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管理和服务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分类标准。根据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将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A类和B类两种,其中:A类分为A1和A2两类。
A1类纳税人:
1.适用于财务核算规范,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的企业;
2.能够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
3.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非小型微利企业等。
A2类纳税人:
1.适用于财务管理相对规范,账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较为完整,但财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
2.连续二年或二年以上亏损的企业;
3.年度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或纳税调整不到位的企业;
4.税务检查(稽查)发现有纳税申报不准确或有偷逃税现象的企业。
B类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作为B类纳税人管理: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内容
1.预缴申报
A1类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企业季(月)度按实际数自行申报预缴,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类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企业季度根据销售(营业)收入和行业利润率计算利润总额,进行申报并预缴税款。A2类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属地税部门征管范围的纳税人实行上门与网上相结合的申报办法),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并附报《A2 类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