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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落实以“提升?创响”为主题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决定在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范围及条件

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在普宁市、惠来县、揭西县、榕城区、揭东区和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对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

上述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可确定为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企业:

(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信息表》(附件),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或三类;

(三)具有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内容

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和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或其他途径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CA数字证书或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数据,免予提供纸质资料。原规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资料和纸质申报表按申报年月及申报的电子数据顺序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一)电子数据包括出口企业申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生成的电子数据。出口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生成的电子数据应清晰、真实、完整。

(二)无纸化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