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0.29 辽国税发〔2002〕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
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第四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对实行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