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现行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予以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及进料加工类报表(见附件1)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收齐单证)》;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计算免、抵、退税)》;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申报明细表》;
5.《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8.《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9.《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10.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表(见附件2)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2.《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必须使用以下格式的封面(封底)装订相应的申报表和有关凭证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封面(封底)(见附件3);
(二)出口退(免)税凭证封面(封底)(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