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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的通知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退税操作的通知
(武地税发〔2010〕59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1 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局,工商银行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武汉经济开发区支行代理支库,农业银行东西湖支行、汉南支行代理支库,交通银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水果湖支行代理支库,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代理支库,人行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支库: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办理退税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税款入库
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证券机构预扣预缴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开具电子《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纸质六联《税收通用缴款书》办理电子扣款直接缴库或提交证券机构办理缴库。各证券机构凭电子缴库回单或《税收通用缴款书》回单联到税务机关核实入库后,由税务机关按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的路径:省
局核心系统申报征收平台--文书模块--个人所得税证明,在“证明信息录入”栏打“√”采取手工录入方式)作为预缴证明凭证,并负责交给纳税人。
二、退税国库
武汉市辖区内征收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超缴部分的退税由征收该税的各区税务局对应的国家金库各区支库办理。
三、退税流程
(一)退税申请人向各区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