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佛国税发〔2008〕18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按照市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佛国税发〔2008〕145号)的要求,市一级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6件
(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函〔2005〕642号)
(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652号)
(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6〕290号)
(四)《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6〕452号)
(五)《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51号)
(六)《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6号)
(七)《关于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货物征税问题的批复》(佛国税函〔2005〕103号)
(八)《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1号)
(九)《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国税发〔2005〕102号)
(十)《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国税函〔2005〕323号)
(十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410号)
(十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佛国税函〔2005〕414号)
(十三)《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过渡期车辆购置税业务操作说明的通知》(佛国税函〔2006〕228号)
(十四)《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佛国税发〔1999〕206号)
(十五)《转发关于做好我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