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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税务文书电子化发送方式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4年现行有效、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事项后,可通过广州市民电子邮局的市民邮箱、广州国税网上办税大厅、手机短信等渠道接收电子税务文书,并可自行下载、打印已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电子税务文书,无需到税务机关重复领取纸质税务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