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函〔2009〕1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当涂县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各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 ( 皖地税函[2009]3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汇缴检查和评估,认真开展分析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