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启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税收业务印章使用,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业务专用章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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