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地税发[2008]108号 2008.6.25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 榕税公告〔2018〕1号
)规定,2018年7月5日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琅岐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闽地税发〔2008〕64号
)第二条第(二)点关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对同一项目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在不同类型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