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市区园区实施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
蚌地税〔2011〕29号
市区各分局: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园区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蚌政秘〔2011〕15号),我市市区园区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城镇
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及适用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园区土地等级范围的调整及适用税额
(一)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将东海大道→山香路→燕山路→迎河区域内的土地由现在的三等土地调整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6元调整为10元。
2、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二)蚌埠经济开发区
1、经济开发区内原一等土地保持不变,将经济开发区内原二等、三等土地提升为一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
具体区域为:蚌医路→(向北)胜利东路→胜利中路→工农路→东海大道→解放路→燕山路→(向东延伸至)龙子湖西岸→东海大道→蚌医路。
2、将经济开发区内除一等土地之外的其它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土地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三)蚌埠工业园区
将小蚌埠镇40米大沟→淮河北坝→怀远工业园交界处→中环线北线区域内的土地由现在的四等、五等统一调整为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由4元、2元统一调整为8元。
(四)龙子湖区工业园区、禹会区工业园区、姜桥物流园区
上述三个园区统一调整为二等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调整为8元。
二、园区扩区后城镇
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确定
本次调整方案实施后,各园区的扩区部分及新成立的特色园区,每平方米年税额统一为8元。
三、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园区
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性
市区园区
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整,是贯彻市委九届十七次全会决定,充分运用税收杠杆,提高园区土地使用效益,促进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突破发展瓶颈,化解要素制约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制定计划,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确保政策及时、顺利地贯彻落实。
(二)准确、全面掌握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加强征管数据管理。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
土地使用税清算,采取有力措施,逐一准确采集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纳税户
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尤其是各园区每个纳税户或每个项目土地税源信息(包括已投产、在建、待建企业或项目的土地税源信息),及时更新和补充完善征管信息系统中现有的
土地使用税税源数据库,并加强日常数据动态管理和维护。
加强税源监控。要积极主动与各级政府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园区土地出让、土地权属登记或土地权属合同签订等相关信息,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排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园区
土地使用税企业户数、占地情况、应税面积和应纳税额,摸清税源底数。市局职能部门要将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2010年新增土地权属登记信息、历年土地权属存量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比对疑点,及时发布,督促各单位对疑点信息的核实、处理和税源数据监测、修正、补充和考核工作,确保税源数据库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为政策落实、强化征收提供依据。
(三)切实抓好园区
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一是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园区税源预测。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尽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