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本市范围内建安业《外经证》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4〕3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经证》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马地税发〔2015〕46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我市地税系统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马鞍山市范围内跨市、县(区)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取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经证》)开具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外经证》开具的范围
我市地税系统内已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本市范围内跨市、县(区)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我市前往外省、市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纳税人,仍按原规定的《外经证》开具流程操作。
二、报验登记
纳税人跨市、县(区)范围从事
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应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可领取经营地发票,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对符合发票领购条件的报验登记户,可以发售经营地
建筑业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