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 【全文废止】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现行有效 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方便纳税人在“互联网+”新常态下进行纳税申报,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和应用系统升级改造,我局决定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电话语音申报后,原采用电话语音申报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上门申报、ARM自助办税终端等任一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二、详细指引见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www.12366.gov.cn)、广州国税官方微信、广州国税官方微博。
三、本公告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7月3日
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电话语音纳税申报系统对外服务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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