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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有关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公告不一致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发〔2011〕7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带征率适用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以及虽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照,但取得其他应税所得(劳务报酬除外)的个人。

二、本公告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和服务行业个人所得税定额的通知》(湛地税发〔2006〕189号)同时废止。

湛江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表

行业

带征率(%

工业

1

商业

1.2

修理修配

1.2

餐饮业

1.5

娱乐业

2.5

中介服务业

3

其他服务业

1.2

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业

1.5

其他运输业

0.6

房地产交易业

普通住宅

2

其他房地产

2.5

建筑安装业

1

其他行业

1.2



注:应纳所得税额=收入全额×带征率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