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201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 (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7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为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及其相关税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马鞍山市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前置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办法》的宣传辅导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马鞍山市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安行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根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