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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查促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查促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马地税 [2010]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马地税〔2012〕100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 马地税〔2014〕96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11.8)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查促管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以查促管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风险防范,完善税源管理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6〕149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以查促管工作,是稽查局通过对纳税人各项涉税事项的综合检查,在查处纳税人税收违法违规的同时,查找原因,就管理分局自身在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搜集、分析、归纳、整理、反馈,并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制度完善,从而达到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化解税收风险的目的。

第三条  以查促管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查管互动原则。各部门之间应积极配合,相互协作,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全面检查原则。全面检查纳税人各项涉税事项和管理分局及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追究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提升效能原则。查结案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将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反馈;各部门要控制和减少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除专项、专案和发票协查外,一般一年内对同一检查对象不安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检查。

第四条  以查促管工作的内容: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畅通信息渠道,查找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疑点,为双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共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第五条  市局成立以查促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征管科、法规科、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局其他科室、各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稽查局,市局征管科、法规科、监察室和稽查局各确定一名兼职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承办以查促管工作的协调事宜。

第六条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部署工作任务,协调部门关系;

(二)通过《以查促管督办单》,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