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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3〕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45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对以前的部分涉及会计制度方面的税收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纳税调整项目备查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