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统一计算分别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揭市国税函〔2009〕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揭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榕城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汇总纳税的请示》(揭榕国税发〔2009〕21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所属市级分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10月19日经揭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现注册地址在揭阳市榕城区巷畔大楼二楼,负责人:聂升龙,主管税务机关是榕城区国家税务局,纳税人识别号:445202727088824,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负责对揭阳市范围内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九个加油站(名单见附件1)的管理及成品油的调拨。该公司为适应统一经营管理,揭阳市范围内的中石油广东分公司加油站作为其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现已不再设置会计人员,有关会计核算及税收业务均由中石油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统一办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粤国税函〔2004〕629号)、《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粤税发〔1994〕270号)第一条规定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纳税地点有关问题的批复
》 (
粤国税函〔2008〕393号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市局同意中石油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自2010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由市级公司统一计算申报并由市级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分别就地缴纳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 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一)市级公司及其所属加油站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在各自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各自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石油广东揭阳销售分公司所属加油站发生增加、变更、减少的,按粤国税函〔2004〕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