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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在线开票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在线开票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2010〕110号 2010-08-11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粤地税发[2010]89号,以下简称89号文)和《关于推进旅店业、饮食业、娱乐业发票在线系统上线工作的通知》 ( 粤地税函[2010]288号,以下简称288 号文)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普通发票简并票种和饮食、娱乐、旅店业在线开票工作,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统印发票管理

(一)电子发票简并

1.按89号文要求,电子发票种类划分由按行业改为按规格联次,数量由11种简并为5种,其中供普通纳税人使用的3种。除房地产业、国际海运业运输业、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必须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发票外,其他行业纳税人可按经营需要选用电子发票种类。

2. 电子发票简并后,发票核定参数以“行业类别”代替“开票项目”。对需开具特定行业发票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按原专业发票管理文件要求,审核纳税人是否具备领购资格,核定特定行业类别。

3.电子发票领购遵循“一户一票低成本”原则。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在线开票开户手续时,对纳税人同一行业类别只核定一种电子发票;纳税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种210mm×152.4mm规格发票(单联或两联)。同时,为避免混用票种产生发票库存差错,一户纳税人原则上核定一种票种;除省局规定行业类别必须使用两联发票外,一般核定单联发票,减少纳税人用票成本。

4.省局在线开票系统功能实现后,税务机关门前代开发票及代征单位(不包括个体委托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代开发票,统一切换使用《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四联打孔式》代替《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5.我市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站的个体及零散税源代征和个人出租屋代征业务,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6.电子发票简并需依托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展,按省局统一部署,10月份开始分步切换新版电子发票。为减少纳税人损失,各征收单位要控制旧版电子发票供应量,9月份起至切换完毕,以1-2个月用量为供应原则。新票种核定和供应工作安排,待省局明确后统一布置。

(二)手写发票简并

取消《社会医疗单位收费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百位、千位、万位)》,相关纳税人改为在线开具发票。取消《个人出租房屋发票》,代征单位使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系统开具《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在线开票系统相关功能上线后取消《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

(三)定额发票管理

根据89号文规定,2010年10月起取消面额500元以上(含500元)《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已领购此定额发票纳税人,要在11月30日前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

(四)过渡期发票管理 1.现有发票库存消化:各征收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消化库存面额500元以上定额发票,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在线开票开户手续,避免纳税人损失。 2.发票印制计划:各征收单位要通过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查询统计各种电子发票实际开票量,测算第四季度旧版电子发票用量,合理制定第四季度发票印制计划,避免票种简并造成不必要损失。

二、冠名发票管理

(一)冠名机打发票

1.10月份起纳税人应按89号文要求印制冠名机打发票,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规定格式开具冠名机打发票。各征收单位要及时通知纳税人按89号文所列规格调整打印格式。税务机关要严格审核印制申请,确保顺利过渡。

2.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开具冠名机打发票要按89号文要求储存发票数据,待省局明确上传格式和方法后统一布置上传工作。

(二)冠名手写发票

1.按“强化机打,压缩手工”原则,我市取消冠名手写发票,各征收单位从2010年8月起不再受理冠名手写发票印制申请。纳税人要按实际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在线开票、统印发票或冠名机打发票。纳税人现存冠名手写发票使用至2010年12月31 日。

2.取消《广东省道路客运(旅游)包车票》,以《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两联打孔式)替代。开票单位凭道路运输许可证(含客运旅游包车业务)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机关核定票种时,将开票项目定为“交运相关业务(0199)”。

(三)冠名定额发票

各征收单位要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统印定额发票。对符合订印冠名发票条件纳税人,各征收单位审批面额100元以下(含10元)冠名定额发票,超过100元的,报市局审批。

(四)其他印制事项

1.从2010年8月起征收单位受理订印冠名发票,不再使用全国统一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各级发票鉴定单位和人员要调整有关鉴定技术。 2.各征收单位要严格审批冠名发票的印制申请,对用量达不到单个品种1000本/年或10万份/年的纳税人,改为在线开票或使用统印发票(门票除外)。

三、加快推进在线开票工作

(一)全面开展饮食业、娱乐业和旅店业上线工作

根据2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