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地税函〔2004〕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0-13
USHUI.NET®提示:根据《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2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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