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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2008年01月28日 珠地税发〔2008〕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我市于1998年成立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2001年成立金湾区,同年斗门撤县改区。在上述三区设立初期,与香洲城区相比,市政设施建设差距明显,经济相对落后,同时,其管辖区域仍保留原有县属镇的村、镇行政架构,因此,我市一直对其保持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加大对上述区域的市政建设投资,全市各区域的市政设施差别不大。为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