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7)规定,继续执行
为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国税机关依法行政,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51号)等规定和要求,对我局2010年7月1日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发布如下: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工作规程〉的公告》(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二)《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淮北市国税系统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
》 (
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10日
关于《安徽省淮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今年3月,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函〔2016〕51号),对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市局安排,在各单位对2010年7月1日以来制定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清理。此外,随着政策的变动和形势的发展,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在合法性、合理性方面也存在某些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清理。
二、重点内容
本次清理按照“谁发文、谁清理”的原则,共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份。鉴于《全国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