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淮地税函〔201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淮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将
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办税服务厅在开具建筑业发票时,总包工程不得扣除分包金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应按总包金额全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
关于印发《淮南市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淮国税发〔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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