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利且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负,统一全市标准,根据《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4年第5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施行。




广东省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2日




附件


佛山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序号

行          业

所得率

(%)

1

制造业

7

其中:加工修理

10.5

2

批发零售和贸易业

7

3

服务业

14

其中:(1)饮食服务业

10.5

(2)桑拿、按摩、沐浴、沐足、

发廊、美容、化妆、医疗

17.5

4

娱乐业

28

5

建筑业

10.5

6

交通运输业

10.5

7

其他

14


注:1.本表所得率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不适用:

(1)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来源:佛山市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