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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1〕2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8-22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