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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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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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8-22
各市国家税务局,济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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