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青国税流字〔2001〕636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1-09-19
第一条内容部分进行了修改,将条文中“经州、地、市国税局复核确认后,上报省国家税务局”修改为“按程序审批”。

参见: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饮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函[2004]3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省局单独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青国税发〔2007〕117号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废止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我省饲料产品增值税的政策管理,促进饲料生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