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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税发〔2001〕159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1-07-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鲁国税发[2007]134号)规定附件一《山东省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山东省软件企业及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中“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依照有关规定报市级国税机关审批”、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章、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