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函〔2018〕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促进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冀政办字〔2018〕159号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全面执行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支持创业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和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执行国家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对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执行减免环境保护税政策。

(二)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严格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对公开发布市执行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动及时更新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落实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再降低25%的政策。组织三家基础电信企业落实上级网络提速降费和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价格调整的相关工作的本地落地实施。

(三)规范清理涉企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规范年活动,重点开展涉企保证金清理规范专项检查、交通环保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行业协会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巩固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政策,确保其他收费项目只减不增。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加强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8〕4号)和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系列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增强投放能力,提供差异化信贷服务政策;强化银企对接平台,对大数据与物联网等先进领域和滚动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

(五)精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切实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银石发〔2018〕6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和范围,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确定并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优先保障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加强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的支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薄弱群体;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加强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周期特点、资金需求的分析测算,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投放到企业(农户)经认定的创新信贷产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施企业创新主体量质提升、双创载体平台功能升级、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提升等特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进一步积极探索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拓展科技创新投融资渠道,加大科技担保机构、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力度和科技金融的支撑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仓单、存货、保证保险等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和完善银税合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0号)要求,建立落实排污权交易制度,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排污权交易及抵押等工作。

(七)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贷款成本检测考核,统筹考虑小微企业贷款“量”与“价”,充分发挥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头雁”效应,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组织开展对金融机构收费和执行贷款利率情况排查,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鼓励外埠金融机构来我市开设总部或分支机构,按照政策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市、县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严格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 冀政办字〔2018〕112号),为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办事流程改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将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2018年底前全市实现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建立集中处理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对新办纳税人经菅者涉税信用良好的首次申领发票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积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工作。

(九)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实行企业(外资企业除外)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事项“一次不用跑”或“最多跑一次”;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时限分别缩短至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时间)。

(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抽查,抽查结果全部公开;落实省有关京津冀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区域合作工作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下放目录和发证工业产品目录中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的事项;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积极推广企业税务发票“线上申请、快递送达”服务新模式。

(十一)严禁环保“一刀切”。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坚持民生导向,将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企业差异化管理,作为统筹污染治理与经济、民生协同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涉气企业能源结构、排放标准、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制定“一厂一策”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采暖季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和免于停工,避免采取“一刀切”式的应急减排方式。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同时,大力支持环保“领跑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发展,激励涉气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

四、合理降低用人用能成本

(十二)降低人工成本。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将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