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京国税发〔2001〕14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1-06-21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铁路系统内部单位除为本系统修理货车外,兼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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