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1-05-24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京国税发〔2006〕274号)规定,“各分局应对所辖棉花经营单位及棉花加工企业收购棉花抵扣进项税额情况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总局国税函〔2001〕248号文件规定的,立即纠正。”废止
2001年5月24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2006]62号)规定,第二条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