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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1999〕428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9-08-12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