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海关总署关于民航总局所辖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民航总局所辖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署税发〔2001〕22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05-22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财政〔2001〕64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民航总局所辖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6%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