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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衡政办字〔201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 ( 冀政办字〔2018〕35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要素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全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2-3个具有衡水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二、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等)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 鼓励投资者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等)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对社会力量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保障社会办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积极推进河北省中医药强县创建工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托衡水湖生态旅游资源,积极推进衡水中医医院新院区等项目建设,整合区域内医疗机构、中医和养生保健产品生产企业等资源,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等)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先进医疗技术和组建优势特色专业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干细胞移植治疗、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促进医疗器械基地建设。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鼓励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等)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等)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整合绿色生态、医疗、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开发湿地、温泉、武术、禅修、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费市场。促进体育与医疗融合,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组织等体育健身产业,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七)积极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本地资源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坚持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充分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将衡水湖区域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集健康旅游、健康养老、休闲度假、中医养生保健、高端个性化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等于一体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责任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发展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三、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衡水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各县市区域卫生规划,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院依法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服务领域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划及时予以批准。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局等)

(二)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和河北省出台的实施细则,规范我市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一站式审批流程,逐步推广网上审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责任部门: 市审批局、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等)

(三)促进投资与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品牌、人才、技术等无形资产定价方式与方法。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办好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举办特需医疗有关规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场提供。(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等)

(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深入推进京津冀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医疗机构的对接,引进医疗资源,合作办医,鼓励京津社会力量到衡水开办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积极引进国内外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大力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贸易。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培育知名的中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努力推动我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走出去”,加大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扶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境外投资设厂,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等)

四、强化政策支持

(一)加强人力资源保障。创新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医院、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等学校、教学医院合作开展一体化教学,提升专业人才水平,培养和引进高质量、高层次人才。鼓励职业院校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行业职业培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落实医师执业区域化注册政策,推进和规范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全面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建立完善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创新医师使用、流动与服务模式。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二)落实保险支持政策。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纳入流程和结果等。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型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保险等产品,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推进商业保险机构以战略合作、收购、新建医疗机构等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发展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

(三)提高医疗服务创新能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医疗产品的研发应用,鼓励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和培训中心,加快科研成果应用推广。支持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产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医学院校、医药企业开展医学科技创新合作,搭建医学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医疗新技术新产品临床应用提供支持。(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和市场监管局等)

(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拓展办税服务方式,简化办税审批流程,为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减负增效。加大推进健康类公共产品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