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07.13 吉地税所字〔1997〕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吉地税发[2007]94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司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附件: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鉴于我省当前部分建筑安装企业(以下简称建安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核算不实,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大的实际状况,为严肃税收法纪,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款流失,现对建安企业所得税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凡是财务机构健全,并能严格执行财务会制度,财务核算真实准确、清楚,如实反映全部经营成果的建安企业,可按现行税法规定实行查实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