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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1]90号 1991-10-09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09]9号规定,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规定,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规定,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规定,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中第一点、第二点、第五点我局 沪税地[1991]81号、沪税地(1989)124号、沪税地[1989]66号 文(后两件分别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7册第1179、1170页)已作明确规定,仍按我局规定办理。

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发〔1991〕155号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1-09-18

USHUI.NET®提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规定,第十一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第十一条废止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
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
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