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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渝办发〔2011〕2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17〕4号规定,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日次日起重新起算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渝府发〔2023〕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支持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降低食品生产成本,保证市场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障食品安全有关财税扶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整合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治、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财政惠农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增强农民和农业企业抵御自然灾害和适应市场波动能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农副产品有效供给。

二、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和乡镇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加快“两翼”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升和完善全市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服务功能。

三、鼓励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从2011年起,市财政对新获准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