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6-05 川国税函[1998]1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 ( 国税发〔1998〕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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