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粮食销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粮食销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12.27 川国税发〔1996〕3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稳定农村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结合我省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根据省政府川府发(1996)107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农(1996)17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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