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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市本级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丽地税政[2009]80号 2009-9-9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丽地税公告〔2016〕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创造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浙地税函〔2009〕296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的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股权,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法定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扣缴)申报时间
股权转让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税务分局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并缴清税款。
三、纳税(扣缴)申报资料
办理纳税(扣缴)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三)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四)资产负债表;
(五)企业利润表;
(六)股权原值凭证(或出资证明书);
(七)费用凭证;
(八)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四、税额计算
(一)计税依据及适用税率。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百分之二十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无偿受赠再转让的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股权原值,是指股权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股权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
(三)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税款不予退回。
五、以下情形不涉及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一)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因无偿赠与股权发生的股权变更(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以及公证部门证明等)。
直系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遗产处分是指股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股权的行为。
(二)企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集团公司、控股集团,出资人和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的。
(三)企业注册资本变动,出资人、出资比例均未发生变化,房产、土地所有人也未发生变化的。
对上述情形,税务分局应深入调查其真实性,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的,应依法补征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处罚。
六、审核确认
税务分局应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涉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以及实际情况,并分别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完整、申报计税依据客观真实的,按照其实际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出资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转让股权的企业处在筹建期内的;
2.转让股权的企业的生产经营用房均为租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