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2005.11.28 辽地税发〔2005〕1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
国税发〔2005〕156号
)转发给你们。针对我省目前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的职能。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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