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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洋山深水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洋山深水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7]3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嵊泗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涉外税收业务问题的请示》(嵊地税政[2007]42号)收悉。在洋山深水港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作业中,中国香港的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与我国企业签订的机器设备销售合同,其价格构成表中列明由外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等劳务,且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