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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4.08.18 渝国税函〔2004〕48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秀山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请示》(秀国税发(2004)130号)收悉。请示中反映:关于县内部分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必须以农副产品为原辅材料,但此类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均无收购业业务,即无农副产品收购经营范围。这部分生产企业购进农副产品可否使用收购业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收购业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国税发(1996)8号)规定,一切从事收购业务的单位及个人,在收购农产品生产用的原材料或废旧物资,均必须使用“重庆市收购业专用发票”。你县部分生产企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