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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18年第4号公告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全文修订重新发布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管理,方便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操作,现将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28日
湖北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操作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的增值税抵扣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3〕76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税人采取上门申报方式的,需携带《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报送的数据后,将其导入稽核系统,同时出具《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第三条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的,需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报送,并自行打印《数据接收结果通知书》。
第四条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海关缴款书逾期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五条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稽核系统会生成《稽核结果通知书》,提供上月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信息。稽核对比结果为“滞留”的,留待下期继续比对。
第六条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纳税人可主动到办税服务厅索取、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凭通知书上“稽核相符税额”当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办税服务厅应为纳税人确认、出具《稽核结果通知书》。
第七条每月1日至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行确认《稽核结果通知书》,并进行查询打印,凭通知书上“稽核相符税额”当月申报抵扣海关缴款书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