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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鄂国税发[2006]79号 2006-6-2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0〕25号)的精神,加快我省软件产业的发展,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嵌入式软件不属于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软件产品的范围,因此,从2006年1月1日起,嵌入式软件不得享受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的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并且拥有著作权的软件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部第5号令)的规定,登记备案生效后,均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